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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專利申請預審案件提交行為的通知。”
近日,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布關于規范專利申請預審案件提交行為的通知。其中提到,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委托合同。
關于規范專利申請預審案件提交行為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專利申請預審案件提交行為,提升專利申請預審服務質量,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專利審查指南》(202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國知發保字〔2022〕8號)《專利申請預審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國知辦發辦字〔2023〕25號),特通知如下:
1.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委托合同。
2.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在專利請求書中寫明受托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以及該機構指定的專利代理師的姓名、專利代理師資格證號碼及聯系電話,專利申請預審通過后正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專利申請文本應當與經保護中心預審通過的專利申請文本一致。
3.申請人是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聯系人只能填寫一人。
4.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將對違反上述規定提交虛假信息的代理機構及備案主體,按照要求上報相關管理部門,給予暫停或取消專利申請預審資格的處理。
5.對情節嚴重涉嫌違反行政法規相關規定的代理機構及備案主體,相關行政機關將給予行政處罰。
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5年9月17日
(原標題:關于規范專利申請預審案件提交行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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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綜合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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